国旗设计初稿未进入初选 如何起死回生杀入正选

 

  尽管没有看到8月24日第六小组提出的初选17幅图案,现在尚无法断言,但我们推测《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大致由初选17幅图案、6幅修正图,以及10多幅后补的图案构成。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组长马叙伦、副组长沈雁冰署名的《本会议筹备会拟制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组(为前后连贯本文下仍称第六小组)报告》被提交政协一届全体会议。报告总结了国旗初选情况,特别提出“红色旗面三分之一处加黄色长条而以五角星位于左上角,这一形式,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如复字第一号),盖红色象征革命,五角星象征共产党领导的联合政权,黄色长条则可以代表中华民族发祥地的黄河”,将毛泽东建议的复字第一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作为“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的方案推介至政协全体委员。这是第六小组国旗初选第三案。

 

  9月22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国旗国都纪年的意见》中称:关于国旗“本组意见采用复字第三号或复字第四号。因为其构图庄严,简洁美观,而且涵义基本上合乎我们征求条件”。复字第三号即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四号即初选第十一号之修正图,第六小组仍建议采用国旗初选第二案。

 

  9月23日上午9时,照预定计划政协全体代表分成11个小组(第六小组成员为各组召集人),就国旗、国都、纪年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要求代表对《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中38幅国旗图案表达具体意见(为便于量化采用非正式投票方式)。

 

  当日,第六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各分组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统计汇总:

 

  “赞同复字第三号者最多有185人,其次为复字第四号129人,复字第一号112人,复字第二号77人,总之大多数的代表都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惟对于星的颜色,黄条的粗细、位置、长短及象征的说明,略有不同的意见。”

 

  另外,“主张采用复字第十五号的有张治中、邵力子、陈劭先等等18人”,“主张采用复字第三十二号的有胡厥文、李烛尘、雷荣珂等15人”。

 

  第六小组对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国旗方案的“大多数的代表”还给出一个具体人数———“较为(当为‘认为’)较好者共342人”。

 

  要注意的是,这个数字由某号单独图案切换成了“类型”,是复字第三号(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一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一)、复字第二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二)以及复字第三十六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三)、复字第三十七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四)复字第三十八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五)等6案认为“较好”(首选)的人数之和(90+58+173)+(2+5+14)=342(人)。

 

  这样一来,“大多数代表都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之评估自不难得出,复字第三号“类型”作为选定送审方案已有十分充分的根据。至于“略有不同的意见”仅为“星的颜色,黄条的粗细、位置、长短及象征的说明”等,皆“类型”内部可以协调的小事。至此,国旗初选大功几近告成。

 

  三、毛泽东别开生面,推出国旗初选第四案

 

  但是就在此时,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前面已经提到,9月14日的第六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因意见不统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三号)7票,初选十一号(复字第四号)4票。我们据此暂且将第六小组分为“多数派”和“少数派”,显然,“多数派”希望不折不扣地贯彻人民领袖的精神,而“少数派”则坚持初选第十一号。

 

  9月24日,第六小组在送主席团“为讨论国旗国都纪年事项邀集全体代表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中重复了前一日有关数据与评估,结尾增加了一段文字:“对于国旗图案,本组根据廿三日之分组讨论时各代表所提出之意见,又制成了修正的图案四幅,请付一并审查。”看来,多数派为确保复字第三号“类型”顺利通过,在基本点(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不变的前提下,已经变通地在修正图案中加入了复字第三十二号的“五星”元素。以下即“修正的图案四幅”(复字第三号新变体):

 

  与报告同时送主席团的还有第六小组的发言记录。少数派的意见归纳起来有下面几点:

 

  1.第六小组本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初字第十一号图案(复字第四号)。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马叙伦一再强调毛主席认为初字十七号修改案(复字第三号)是一较好的图案,遂用表决方式通过此案。“中共一说,就完全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决议”,第六小组“没有立场”。

 

  2.第六小组9月21日报告书,指复字第一号“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这对分组讨论发生影响,以致“大多数代表赞成第一、二、三及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号图案”。

 

  3.对于复字第一号,“反对这种形式者不少”,“觉得旗中这一条子有些小气,且像一个棒棒”。专家顾问认为“这个一号图案不是很美观”。

 

  4.认为“还是复字第四号为好”,“或一面红旗左角上加一五角星,这与军旗也不抵触”。

 

  第六小组少数派在坚持复字第四号方案的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方案。

 

  第六小组少数派的意见得到了部分大会代表的呼应,比如九三学社吴藻溪在9月25日给周恩来的信中说:“徐悲鸿代表报告中共中央拟采用国旗图案复字第三、四号,把讨论的范围限在这两号,所以大家也就以此为范围,略加选择。……大家都觉得(复字第三号)在一整体上划一条横直线,无论这线的起点和终点到头与否,都不免引起一种分裂的直觉,何况民间早有‘黄河为界’的既成印象。……假使中共中央欲采用第三、四两号之一,可否请考虑只用第四号?”

 

  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的不少民主人士饱学多识,在社会上很有影响,毛泽东曾誉之为“一部天书”。突然他们中间冒出不同意见,完全出乎毛泽东意外。但除了第六小组少数派发言记录上毛、周的笔迹“送毛主席周恩来”、“退周”,说明毛泽东对有关国旗初选材料进行了研究外,《档案》中没有留下能够反映他思维活动的任何记录。

 

  紧接着,9月25日晚8时,毛泽东、周恩来召集的小型座谈会在中南海丰泽园举行。

 

  议题是国旗国徽国歌国都及纪年问题。出席者18人中,除了第四小组的黄炎培、第五小组的洪深外,都来自第六小组。他们是郭沫若、沈雁冰、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艾青、马思聪、梁思成、马寅初、吕骥、贺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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