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画家猥亵女子被捕 周玉金是谁?揭秘周玉金的个人资料

知名画家猥亵女子被捕 周玉金是谁?揭秘周玉金的个人资料
知名画家猥亵女子被捕 周玉金是谁?揭秘周玉金的个人资料

  知名画家强行猥亵女子拍照被捕引发人们的关注,据报道,2016年,中海钓台北京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周玉金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书画院内猥亵女子,还用手机进行拍摄。那么,周玉金是谁?周玉金的个人资料?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知名画家强行猥亵女子拍照被捕后的整个过程。

  · 周玉金个人资料 ·

  知名画家强行猥亵女子拍照被捕,那么周玉金是谁?揭秘周玉金的个人资料。周玉金,山东临沂人,中专文化,案发前系中海钓台北京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6月30日被羁押,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知名画家周玉金强行猥亵女子拍照被捕,终审获刑10个月

  据报载,中海钓台北京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周玉金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刑。周玉金曾自称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并在百度百科中登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经中国美术家协会查证,周玉金并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非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非临沂市美术家协会会员、非临沂市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

  其在百度百科登记的相关资料均系假冒。

  中国美术家协会已向百度百科投诉,百度百科工作人员称该词条为普通用户自己编辑,已经进行删除。

  中国美术家协会强烈谴责周玉金假冒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行为及其违法犯罪行为,并将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美术家协会呼吁全体会员及广大美术工作者,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国美术工作者自律公约,努力成为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楷模。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知名画家周玉金猥亵女子的整个过程,以及的周玉金猥庭审现场。

知名画家猥亵女子被捕 周玉金是谁?揭秘周玉金的个人资料
知名画家猥亵女子被捕 周玉金是谁?揭秘周玉金的个人资料

  · 周玉金猥亵女子拍照 ·

  记者独家获悉,二中院终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周玉金有期徒刑十个月。

  揭秘

  47岁书画院副院长涉嫌猥亵被捕

  记者了解到,47岁的周玉金是山东省临沂市人,中专文化,案发前系中海钓台北京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6月30日被羁押,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在百度百科中,周金玉头衔颇多,不仅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还是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中国艺术投资协会名誉副会长、国际书画艺术家资格认证中心委员、临沂市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

  介绍中称,他的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书画大展赛,还曾应邀先后在日本、美国、新加坡、韩国举办个展。

  庭审

  趁女子意识不清强行猥亵还用手机拍照

  记者了解到,据东城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9日下午1点,被告人周玉金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书画院内,趁被害人杨某意识不清之际,强行对杨某胸部、大腿、臀部等部位触摸猥亵并用手机拍摄。

  案发第二天,周玉金被民警抓获到案,手机被起获。

  此案庭审时,周玉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

  周玉金的辩护人表示,周玉金在案发前没有预谋,他是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周玉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 周玉金猥亵女子的过程 ·

  知名画家周玉金强行猥亵女子拍照被捕,终审获刑10个月

  一审

  构成强制猥亵罪 判刑10个月

  记者了解到,检方当庭出示了周玉金的到案经过及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人张某的证言,现场勘察笔录,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扣押清单,物证照片,视听资料,以及被告人周玉金的供述等证据。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周玉金无视国法,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周玉金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东城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周玉金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玉金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 周玉金猥亵女子被抓 ·

  知名画家周玉金强行猥亵女子拍照被捕,终审获刑10个月

  二审

  上诉求判缓刑 二中院终审驳回

  记者了解到,二审时,周玉金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周玉金的辩护人则表示,周玉金没有预谋,认罪悔罪,系初犯,建议法院对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缓刑。

  二中院审理认为,周玉金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

  周玉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周玉金及辩护人所提原判量刑过重,建议法院对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缓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原判已充分考虑周玉金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其所具有的如实供述、系初犯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刑罚。

  周玉金对被害人强行猥亵后还进行手机拍摄,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周玉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二中院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周玉金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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