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遭处分

  教师违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遭处分: 据合肥晚报消息,5日,合肥公布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典型案例。

 

  庐江县郭河镇龙庙村党总支书记谈帮应、委员凌有松违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经查,2016年7月28日上午,谈帮应、凌有松接受原郭河明德小学代课老师丁某某邀请为其陪客,中午到郭河镇工业园区某饭店吃饭。席间,谈帮应、凌有松饮酒,违反了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2016年11月2日,郭河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谈帮应、凌有松党内警告处分。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张健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7月,张健在对巢湖市夏阁镇大焦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Ⅰ标段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接受服务对象施工负责人汤某某夫妇邀请,在夏阁镇某饭店就餐;2015年12月张健再次接受其邀请,在巢湖市某饭店就餐。2016年10月31日,巢湖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健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主动上交的2340元餐费和礼品费予以收缴。

 

  蜀山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康胜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3年,康胜国存在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人老板范某宴请、多次收受范某送给的现金和礼品等问题,折合人民币共计约34000元。2016年11月19日,经蜀山区纪委研究,报请蜀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康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第二党支部书记林计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9月,合肥轨道交通二号线某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赵某,为了提升施工现场月度考评等级,在饭店宴请林计密,餐后送给林计密2万元礼金。2016年9月18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计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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