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进展如何 最高法副院长:维护人格尊严

于欢案进展,最高法副院长,于欢案涉及人格尊严,于欢案最终结果

  资料图:2016年12月2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活动。

  中新网4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5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他在会议上强调,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沈德咏说,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关注主体更加多元,关注焦点更加多样,保护自身安全的诉求已经逐步上升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高度。

 

  “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 沈德咏称。

 

  沈德咏强调,刑事审判牵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

 

  他强调,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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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当事人于欢

  “辱母杀人案”回顾

 

  2016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表《刺死辱母者》一文。文中讲述了,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一个惨剧。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的母亲。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情急之下拿刀刺向催债人,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文章发表后迅速发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案件的更多细节被爆出。一审判决书曝光,认定讨债者对母子俩有侮辱言行。据判决书引用的同去要债的张书森证实,"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

 

  视听证据显示,案发当天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时21分许,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三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这个关键的4分钟,是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时间,然而警察不在现场。于是,关于“于欢是否正当防卫”、“警察是否失职”的讨论越发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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