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被警方认定5次嫖娼 引诱高中女吸毒

 

  警方文书显示孙兴华早年的两次嫖娼案

 

  采访中,孟渭舟又给记者讲述了孙兴华2006年4月9日的一次嫖娼案。当时他们以为是强奸案,介入调查后,才发现是一起卖淫嫖娼案。孟渭舟说,根据当年的材料显示,时任渭南市商务局副局长的孙兴华感觉自己很倒霉,就想找个处女“破红”,他通过相好的陈某将处女侯某引诱至酒店。

 

  孟渭舟说,根据调查,陈某当时已经与侯某谈妥,让侯某以2000元的价格卖处。但到了酒店后,因孙兴华用手机偷拍洗澡出来的侯某,令侯某很反感,侯某提出终止交易。孙兴华不让侯某走,侯某哭着抱起衣服光着身子跑到走廊,酒店有人报了警。

 

  警方出示的渭公临决字【2006】71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为侯某反悔未得逞”。当时警方对孙兴华的嫖娼行为“罚款伍佰元整”。在罚款人签名处,没有孙兴华的签名,也未注明孙兴华没有签字的原因。

 

  还有一份1995年孙兴华嫖娼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上,孙兴华因为嫖娼被罚款一千元。孟渭舟说当时孙兴华嫖娼的具体过程已记不清楚了,但肯定案卷还在,孟渭舟拒绝给记者提供。

 

  一份《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有两个版本

 

  2014年12月18日,公安临渭分局向渭南市纪检委和监察局提供了孙兴华嫖娼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并出具了《关于孙兴华有关违法问题查证情况》(渭公临法【2014】30号)。同日,渭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渭南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孙兴华开除党籍处分。12月19日,经渭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渭南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孙兴华开除公职处分。

 

  2015年1月2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兴华2014年的3次嫖娼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随后公安机关的一份《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引起较大争论,这份告知笔录华商报记者搜集到两个版本,两份告知笔录上的时间、执行告知单位、告知人等都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一份告知笔录上电脑打印了孙兴华的两起嫖娼案;另一份告知笔录上又手写增添了一起嫖娼案,上面孙兴华还表示“你们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我有异议”。

 

  2015年1月23日,公安临渭分局再次作出《收容教育决定书》,决定因嫖娼对孙兴华进行收容教育一年。在被收容教育期间,孙兴华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撤销公安临渭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果。收容教育期满后,孙兴华向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进行起诉,希望法院撤销公安临渭分局和渭南市政府的公安治安处罚决定。2016年12月21日,临渭区法院驳回了孙兴华的诉讼请求。

 

  蹊跷

 

  一份视频录音中警方说:

 

  他无罪,会判公安纠错

 

  孙兴华还曾提到他有一段警方的录音录像,他说:“后来到法院和公安临渭分局打行政官司,质疑他们在对我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交换证据时,我竟然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公安机关竟然将一份不利于自己的视频和录音上交给了法庭”。

 

  他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时间记录是2015年1月22日在办案区的录像视频显示,姜警官说,“两个”。张警官说,“我觉得更妥善一点直接填3个事情,按嫖娼定。孟哥说了一不告知,二先行政拘留再转收容教育”。还有一段姜警官的电话录音,“渭舟,两年还是一年”?渭舟说“领导定了一年”。姜警官说“那就一年”。还有一段张警官和姜警官的录音,张说“现在事情存在一个问题,他无罪,会判公安纠错”,姜说,“不会无罪吧?我和检察长、批捕科科长、副科长沟通过了,不行的话再找三个人做个谈话,把他就能捕了”。

 

  孙兴华告诉记者,这些都是下面的警察按照当时的公安局长王某某的指示,在非法、商量着给他办案,“再找三个人做个谈话的意思是再给我找三个小姐的意思。警方提供给法院的时候,因为当庭打不开声音,警方以为没有声音。后来我通过其他办法打开了录音,这才发现这个秘密。如果警方早听到声音,肯定是不会向法院提供的”。

 
副局长嫖娼,副局长引诱高中女吸毒,副局长被认定5次嫖娼

  >>对话孙兴华如果有我嫖娼的直接证据、抓的现行以及我供述的承认嫖娼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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