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买菜被通报!福建宁化回应:不会进一步处理

教师买菜被通报!福建宁化回应:不会进一步处理

  因为一份通报文件,福建宁化县的两名小学教师“火了”。

  近日,一份由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通报,在网络引发热议。通报中称,该县两名小学老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面向全县通报。而宁化县委党工委一名工作人员据此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签发此通报的目的,在于“引以为戒”,两名涉事教师除批评教育外,不会有更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买菜被全县通报

  争议由一份通报文件开始。网传图片显示,一份抬头为“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中,宁化县针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并对部分公职人员进行了公开通报。其中,文件第一页列明,两名工作单位分别为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教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违规行为,受到通报处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通报文件照片,最早由三名当地网友通过论坛发布。该名网友称,通报名单由宁化县县直机关党工委,经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和现场暗访抓拍等手段确定,并下发至全县各县直机关党组织,以及各乡镇党委。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宁化县委党工委一名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文件于10月21日发布,属于针对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系列通报的第一期,共有11人“上榜”,其中,有4人为教师,除“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外,还涉及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情形。

  宁化县红旗小学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涉事教师仍然正常在岗,而关于这名教师的具体信息,其称不便透露。

  当地称仅作为批评警示

  在路边摊点买菜,却被全县范围通报。有网友质疑,宁化县这一做法“用力过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宁化县委党工委上述工作人员称,这一通报依据,系由宁化县委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通知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违规情形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规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名为《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八不准,其中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通知中称,对违反《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将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此外,针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宁化县委党工委回应称,对于上述两名涉事教师,当地仅作为批评警示,目的是“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不会再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中青报评: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冤!

  10月23日,有网友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该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曾出台“八不准”的规定,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宁化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通报共涉及11名当地机关党员干部。

  在购买商品时,公职人员就是普通消费者,不负有鉴别对方是否属于占道经营的责任。哪怕明明知道对方占道经营,教师也不负有监管责任。行政治理的原则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没有被赋予某项责任的公民,就不具有管理责任。

  如果公职人员在消费前,必须鉴定商家是不是合法。那么,他们到饭店吃饭,就得先查一查饭店有没有卫生许可证;到商店买东西,得看一看商店有没有经营执照;去早餐店买几根油条,岂不是得先弄清店家需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卫生许可、健康证?如此一来,公职人员岂不是都成了市场监督部门的职员?

  另一方面,县直机关工委有什么权力禁止公职人员向占道经营者买东西?因为没有一条法律、法规支持这条规定,所以,这样的“土规定”并没有上位法依据。而在基层,公职人员往往被赋予许多本不该承担的职责,例如强制捐款、摊派,例如违法强拆,例如取消休假去扫地,都要公职人员带头。哪怕上级的决定是错误的,很多基层公职人员也不敢抵制。如此发挥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是不是太宽泛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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