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4年“拉锯战” 乔丹商标争议案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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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12月8日,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在经历了4年“拉锯战”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 之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终于有了结果。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1963年2月17日出生,美国国籍,住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最高法此次公开宣判,他本人并未到庭。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乔丹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院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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