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贿选总统:“五千元”贿赂议员一票

民国贿选总统:“五千元”贿赂议员一票

  曹锟

  民国时期猪仔议员的“五千元”一票

 

  曹锟贿选总统,是民国史上一桩著名丑闻。

 

  1923年6月,直系军阀首领曹锟先逼走国务总理张绍曾,再以“劫车索印”的强横手段迫总统黎元洪下台。随后,拥曹之津保派在甘石桥成立议员俱乐部,以众议院议长吴景濂为核心,掀开贿选大幕。

 

  当时多数国会议员,对贿选一事心照不宣,关心问题主要是票价与付款方式。同为议员,同样是一张“神圣”的选票,喊价不同,付款要求也不同。这都需要解决。

 

  9月,甘石桥俱乐部举行秘密会议,初步确定选票5000元一张,在大选会的上午付款,议员收到票款后即麇集一处,午后同乘汽车径赴国会投票。后来票价未变,但付款方式有改。

 

  天下无不透风之墙,此事为新闻界揭发,立即引爆舆论,时人将受贿议员称作“猪仔议员”。国会议员也有些人假装硬汉,做出高蹈避贿的样子,由天津跑到上海,但经不住5000元之诱惑,又由上海跑回天津,再由天津跑回北京。史学家李剑农辛辣地讽刺说:“他们把自己的骨头和五千元的银行支票用天平较量较量,觉得那五千元的支票还重一点;他们跑来跑去的时候,就是较量他们自己的骨头和支票的轻重的时候”。

 

  10月1日,津保各经纪人特宴各省议员,自下午1时起,至夜11时止,每2小时一班,共分5班,各经纪人于事前曾直接或间接通知各议员,此次与平常宴客不同,凡热诚赞助者,务望光顾,否则实无法辨别诸公态度云云。是日到会者,达400余人。宴席上,主人简单客套几句,别无他言。盖设宴目的只在点名。

 

  据当时《北京报》揭发,贿选支票在总统大选会之前数日就已发放,支票签字有“洁记”(边洁卿担保。肮脏的钱居然签字为“洁”,真是讽刺),支款数目、签名与骑缝处均盖有“三立斋”字样的长圆木戳。

 

  不少省份对该省接受贿选支票的议员口诛笔伐,否认其代表身份,有的还宣布开除其省籍。不过“猪仔议员”们笑骂由人,不管吃相如何难看,但求五千元落袋为安。

 

  10月5日上午,总统选举会召开。下午2时正式投票,至4时完毕,当众点票:投票总数为590张,曹锟得票480张,获选为中华民国第五任大总统。其余得票人有:孙文33票,唐继尧20票,岑春煊8票,段祺瑞7票,吴佩孚5票,王家襄2票,陈炯明2票,陆荣廷2票,还有吴景濂等多人各获一票。另有废票12张,其中有孙美瑶(临城劫车案的匪首,受招安后为旅长)一票,还有投“五千元”一票、三立斋”3票。

 

  需要指出的是,曹锟贿选固然可恶,但他毕竟在上任数日后就出台《中华民国宪法》(其草案已打磨10年之久),鼓吹新闻自由和联邦分权等,是中国正式公布的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宪法。曹锟在贿选前,采取的也基本是政治博弈而非武力征服的手段:既要给近500个作为社会贤达的议员一些短期承诺,又要与派系对手谈判,还要给百姓一个未来愿景。而其选举投票的过程,也符合法定程序。

 

  贿赂选举,可能形成社会堕落、民意被奸污,从而导致民主政体被腐蚀。不过也有政治学者指出,贿选确是一种罪恶,但也有安定的作用,且其伤害远较暴力控制选举为轻。某种意义上,贿选是暴力与制度化的中间站,是可以容忍的过渡现象。贿赂带有认同的意味,在政治现代化中,有认同才有安定。暴力的意义正好相反。因为民主政治其实就是人民不必用暴力而是用选票来更替政府,只需要谈笑间从家中走到投票所。面对贿赂与暴力,如果必选其一,社会和人民宁愿容忍贿赂,避免暴力。

 

  其实,贿选在罗马时代就有了,当时罗马人热衷于贿买官位,而议会职位也被视同官位,可以买卖。罗马人常常通过一种叫“舌人”的政治掮客行贿。英国人继承了罗马的传统,也用舌人行贿。美国人又继承了英国的传统,只是将“舌人”改名为“选区售票员”,听起来更加洋气。18世纪英美的贿选,费用相当高昂,有时一张选票可卖到上千英镑,其购买力不低于现在的10万人民币。不过,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的贿选情况都得到好转,主要因为技术发展、经济进步,人民生活水准和教育程度都普遍提高,权利意识与民主理念也得到提升。此外,政府立法严惩政治行贿和限制选举行为,也是重要原因。

 

  台湾学者张朋园在其名著《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中,详细分析了1918年安福系国会贿选及1947年国民党立委与国民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状况,将之归为威权主义下民主的扭曲。但更为可怕的是极权主义下的选举,美国学者拉里·戴蒙德对之有精湛批评:“选举在民主国家是凯旋门,是立国之道;选举在极权主义下是一个谎言,是统治工具。独裁者以选举获得合法性,严加控制,长保权力。看似民主,实为极权”。在极权政治下,选举要么沦为纯走形式的工具,要么被根本废除,也就谈不上贿选不贿选的问题了。

 

  金融史研究者王巍指出,政治贿选在今日世界各国仍时有出现。不过,公开贿选基本已成暗流,而政治献金和捐赠制度正被西方各国广泛接受。政治献金和捐赠的公开性、专属性以及非直接回馈性,使其与贿选有相当大的区别。但这个区别在具体操作中仍留有巨大的灰色地带,也是选举中较难被法律控制的领域。回顾90年前的曹锟贿选事件,我们应当有更加广阔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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