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政府与媒体如何合力整顿谣言

一百年前的政府与媒体如何合力整顿谣言

  民国元年的“通电”与谣言的高成本

  有人惊奇地发现,一百年前,也就是1912年,出现的那个新事物“通电”,很像现在的微博嘛!从大总统到平头百姓,从政府机关到民间团体,谁都可以“通电全国”,想@谁就@ (名字后加个“鉴”或“钧鉴”),通告,禀明,要求,指斥,威胁……什么内容都有。与之相比,神马政务公开上下互动都弱爆了啊。

 

  他们说得都对,只是没有说到:这样的黄金时代也没能持续多久,跟微博一样,通电也很快出现了谣言危机,由政府与媒体合力进行整顿。

 

  其实一般的谣言,政府也没想管。民国初立,法令未全,多少大事管不过来,个把通电算什么?但那些坏人闹得太不像话了,他们先是冒充南京总统府,通电宣布袁世凯罪状———那可是南北和谈的节骨眼儿上!好不容易和谈成功,不曾影响大局,他们又闹出了诡异的“同盟会电”,以南京同盟会本部的名义,指责上海的政客、报纸被袁世凯“买收”,说得有鼻子有眼,每家报馆收了四千元,只有《天铎报》拒贿。这份通电发表在天津《民意报》上。

 

  上海报纸顿时就炸了。报界公会立刻分别致电孙文与《民意报》,要求他们拿出各报纸被袁买收的证据,否则要对此谣言负责。《民意报》回答理直气壮:俺们是有电报局的电文底稿的,不信你们来天津查!查就查,还真有。而南京方面,从孙中山到胡汉民、汪精卫,赌咒发誓不承认南京同盟会发过此电。南京电报局也说他们根本没发过这种电文。那么南京、天津电报局,必有一个说谎。此事成了悬案。

 

  还能更离谱吗?能。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孙文与南京临时政府均宣布解职。新内阁成了南北争夺的要点。尤其是陆军总长一职,被认为是重中之重。南方主张黄兴留任,北方军界一定要拥戴段祺瑞,通电交驰,不亦乐乎。黄兴表示,为顾全大局,他愿意解甲归田,不当陆军总长。袁世凯觉得这样不合适,说老黄咱虽然不当陆军总长,弄个参谋总长干干如何?(为此,袁世凯还把原南京临时政府参谋总长徐桢卿另委为“仓场监督”这么个莫名其妙的职务,把徐桢卿气得发昏。)

 

  黄兴当然还是不干。可是,居然有人冒充黄兴名义,回电北京政府,表示同意出任参谋总长。袁世凯当然大表欢迎。这下轮到黄兴气得发昏。可是袁世凯为什么相信假电报?因为通电也是要实名制的,电局章程规定,通电者必须“加盖印记”,就跟捆绑手机号似的。

 

  印记毕竟不够靠谱,有心作伪,刻个印章有多难?黄兴只好一边严查此事,一边由总统府秘书长特饬电务科员,今后所有电报(包括代其他政府机关代递者),“非经秘书长加盖图章者,不得擅发”。

 

  但是这个规定管不到“南京同盟会本部”这种“民间团体”,还得从内容上加以限制。当然不能停掉通电———那不跟满清政府钳制舆论一样了吗?自3月24日起,《申报》连续五天在头版头条刊登“编辑部启事”,称鉴于“离奇怪诞之事,日必数起”,“不得已由报界公同集议,商定限制如下”:

 

  (一)非关于公害公安而攻击个人者

 

  (二)不具名者

 

  (三)无真确之政见为私人图名誉发空论者

 

  (四)行政官寻人由报馆代转者

 

  (五)立言过激有碍治安者

 

  凡属此类,皆“削而不发”。考虑到3月初刚刚发生了报界成功抵制报律的事件,这种限制不可能由政府强制下令,应属媒体自律。

 

  看到此处,很多人大概会若有所悟:啊,谣言风行,看来百年前后没啥区别……错!最大区别就在于:一百年前,要经由媒体通电全国,造个大谣,比现在贵多了。

 

  1912年3月26日,中华民国电政总局在上海各报刊登广告,称已在崇明岛开通电报,收费是一样的:每个字,中文收银洋一角,洋文收洋两角。

 

  照稻米购买力计算,洋一角,基本上等于今天的10~15元。一通电报,少则数十字,多则上千字(黎元洪老爱发长电,“痛哭流涕”,好在官电不要钱),那会儿通电全国,动辄开头是“北京袁大总统南京孙大总统陆军总长黄转武昌黎副总统各部总长各省都督及上海各报馆鉴”,您算算,造个谣,得多少银子?

 

  发电报太贵了,贵到政府财政都未必负担得起。1912年3月8日,云南都督蔡锷致电电政总局,说云南地处边陲,“地广财绌,交通阻滞,与腹省情形不同”,希望能照前清旧例,省内发电报,只收“四仙”(四分钱),只有“拍寄外省”,再按一字一角钱收费,OK?

 

  电政局的另一个VIP客户群,是各地的报馆。各大报馆在各地派有访员,鼓励他们一有大事,就尽可能快尽可能详细地打电报回来。这得给个特惠价吧?而且新闻事关舆论,属于半公益事业呢。

 

  南京交通部很给面子,大笔一挥,报界电费减为每字三分。可是虽然南北统一了,南京政府仍然只能管半个中国。东三省、北京、天津的电局,统统不认账,管你新闻电普通电,都是一字一角。上海报界公会不得不向袁大总统发通电,希望能够全国一盘棋,并按惯例,费用由上海电局结算。

 

  忘了说明,中华民国电政总局是设在上海。这个机构挺招人恨的,据说他们在前清时就“骄奢豪侈,埒于王侯,挥金如土,结纳权贵,侵国家收入不可数计”。光复以来,很多省从政府到电局,都对这种垄断经营十分不满,亟盼改变这种局面。

 

  说回来,报界手握舆论权力,政府多少要给点儿面子,4月17日,北京政府邮传部发布《减收新闻电费章程》,同意优待新闻事业。不过限制还是很多:

 

  1 .各报馆必须经地方长官或民政长核准,再由邮传部核定,“给予减收电费执照”。

 

  2.各报馆发电,只有“新闻电”减收,其余电文按商电核收。

 

  3.外地发回各报馆的新闻电,必须在两日内刊登,要是到期没登,“由电局向该报馆补收全费”。

 

  4.新闻电报,只能有华文英文明码,不能用密码。

 

  5 .只有报馆授权的访事人可以发新闻电,省会或大城市,每家报馆可以有两份执照,发给两名记者,不得多申请。

 

  6 .新闻电费,必须先交费,存在电局,按月结算(预存话费太有历史了)。

 

  7.触犯当地法律或电局规章,吊销执照。

 

  我去,这也太给小鞋穿了,您想想得多麻烦才能用上这“新闻电”?

 

  那么,这新闻电比一字一角的商电便宜多少呢?减收四分之一,七五折。不是每字三分吗?

 

  ———那不是统一前的章程吗?报纸是言论界霸王,四分五分的您也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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