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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是个伪对策

“试离婚”是个伪对策

  “试离婚”是个伪对策

  如果是为了降低社会离婚率,采取“试离婚”对策,民政部门这样的限定违反《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同样也自由。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哪怕是因为家庭生活小事或者是夫妻双方赌气,民政部门也必须办理。

  如果“试离婚”是为了挽救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多变的,许多看似非常小的家庭琐事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安全因素,甚至酿成家庭

  悲剧。假设民政部门人为延长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万一因此导致了家庭悲剧发生,设置这道门槛的民政部门又如何自处呢?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无论是对婚姻还是对家庭都有了进一步认识,夫妻生活也增加了更多理性成分,不再将婚姻作为捆住自己手脚的枷锁,夫妻双方的尊严成为维系夫妻生活最主要的条件。因此,面对社会离婚率的上升,我们需要理性地看待这种变化,客观对待,不能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随意地增减、随意地设置门槛,到头来只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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