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被判无罪是怎么回事?日本警察射杀中国人案事件始末

日本警察被判无罪

  日警射杀中国人,图为被遇害者的妻子和哥哥

  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因遇到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报道称,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为由遭起诉,但最高法院最终认定警察开枪属于正当防卫,判其无罪。

  据了解,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发生后,死者家属曾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65万元)。

  2009年4月27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再次审理该案,罗成的妻子和哥哥去日本讨公道。

  此前,被告称“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这一说法于2011年4月被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否定其可信度。 同时对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栃木县政府赔偿约其家属1000万日元(约合53万人民币)。

  2014年1月, 日本最高法院以二审判定有误为由重审此案,并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原告家属上诉。

  据日本共同社10月2日消息, 日本最高法院9月30日裁定驳回日本警察射杀中国研修生案原告上诉,日本警察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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