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发生在古代会怎么判?

 

  柳宗元的追问,一直到宋代绍兴年间,终于有了回应。

 

  宋高宗绍兴年间,绍兴籍状元王佐母亲的坟墓被人盗掘,尸骸曝露在外,这在当时,是对先人的严重侮辱。案子迟迟得不到侦破,恰好王佐的弟弟王公衮具有刑侦天赋,在尽孝雪耻意念的催逼下,竟被他破案成功,协助官府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嵇泗德。按照《宋刑统》,侮辱尸体,罪当绞刑,但奇怪的是,绍兴府法庭却轻判了嵇某。王公衮得知后,“不胜悲愤”,又使出私家侦探般的技能,混入监狱,手刃了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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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漫画版剧照

  此案使得宋代的司法官员们面临唐代徐元庆案相似的困境,但最后的结局却出奇得圆满。在议法(讨论疑难案件的裁决)时,中书舍人张孝祥认为:血亲复仇是自然正义的表现,但既然国家立法控制私人暴力,即应由法律来统一实施正义;按照刑律,侮辱死者理当判处死刑,但绍兴府却予以轻判,法律没有替王公衮的母亲讨回公道,王公衮借助私力救济杀盗墓者就具备合理性,合乎公平正义,王公衮无罪。张孝详的意见,获得了同僚的一致认同。

 

  在当代法律视角下,王公衮的行为是否真得无罪,值得商榷,但宋代司法实践者的可贵之处在于: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去实践儒家价值观和公平正义,但又不失同情变通,正如《盐铁论·刑德》中所言:“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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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传芳像

  发生在民国时期的施剑翘刺孙传芳案及其判决,则可以看成南宋王公衮案的近现代翻版:施剑翘杀害孙传芳属于犯罪,应当受到惩处,但其父未经审判被孙非法杀害,缺乏程序正义,构成对施剑翘行为的同情条件。民国政府最终特赦了施。杀辱母者案放在过去,大概也会按照这一思路加以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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