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购房写岳父名男子杀妻 疑妻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2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 知识产权的收益;

  5.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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