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南阳受审 郭有明被调查原因是为什么

  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对庭审进行了直播。当天庭审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据“天平南阳”描述,被告人郭有明在做最后陈述时,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

  公诉机关的公诉书显示,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有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真诚的认罪悔罪,向党和人民忏悔,愧对宜昌人民,愧对家庭和亲人。”郭有明在最终陈述中说,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尊重法庭判决。深刻剖析犯罪的自我原因,宗旨意识淡化,个人私欲膨胀,未能守住法纪底线,犯下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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