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要白不要,过了这村就没这店……”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雪辉办事有一套自己的原则。如果不是东窗事发,李雪辉还觉得自己“讲诚信、讲原则,敢作敢为”。
党性缺失,贪婪成性,李雪辉心存侥幸、擅越底线,为自己掘下坟墓。2014年11月,他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有权力后,他认为“没钱就什么都没有”
李雪辉1963年出生于永州市道县,18岁时在广东省广州市空军某部参加工作,1986年李雪辉转业到回龙圩管理区。凭着踏实肯干、头脑灵活,他很快脱颖而出,先后任副场长、场长、农业局局长。
2008年11月,李雪辉调任管理区财政税务局局长。手中有了权力,诱惑也随之而来。“没钱就什么都没有”的思想开始在他头脑中蔓延。从接受吃请开始,到接收红包礼金,他一步步走上违纪之路。上任的首个春节,他就收受一些单位礼金1.2万余元,接受一些老板礼金1.6万余元。2009至2011年春节他共收受礼金10.7万余元。
贪欲的潘多拉魔盒一旦开启,便一发不可收拾。李雪辉想方设法捞取钱财,从2009年开始,便利用职权虚开发票套取资金。
2011年1月,李雪辉借口去省里跑项目,从管理区财政税务局借款10万元,其后又指使下属刘某虚开10万余元的发票套取资金给还上,并拿出2万元“犒赏”了刘某。
随着经济上的宽裕,李雪辉还出现了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他违反生活纪律,与下属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为了在经济上给对方补偿,他多次授意对方虚开发票到单位报账。从2010年至2011年,李雪辉通过这种方式为对方套取资金14万余元。
此外,为了列支局里和管委会领导的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经费,李雪辉在财政税务局已有机关经费账户的情况下,又设立小金库,共违纪开支111.78万元。
“捞取钱财时不我待”,他滑向贪腐深渊
2011年李雪辉升任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他非但不对组织多年的教育培养心怀感激,反而产生“年龄大了,捞取钱财时不我待”的想法。
回龙圩管理区曾是一个国有贫困农场,2001年撤销农场设立了正县级管理区。党中央和国务院安排了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解决农场职工的住房问题。2011年,管理区收到了永州市财政局下拨的项目资金855.95万元。李雪辉竟然在这个项目上打起了主意。他与老板李某狼狈为奸,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直接把危房改造一期工程交给了李某承包。
2012年,管理区余下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招投标,为帮助李某顺利中标,李雪辉在开标时将马鹿头标段只安排了李某挂靠的永州正中建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参与抽签,结果永州正中建筑有限公司顺利中标。
其后,在管理区岩口塘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启动时,李雪辉故伎重施,又在没有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把项目给了多次合作的“老朋友”李某。
无利不起早,李雪辉这忙自然不会白帮。为了感谢他的帮助和关照,李某于2012年8月和2013年7月分两次送给李雪辉现金60万元。李雪辉将钱用茶叶包装盒包好放进塑料桶,装上石灰用砖块压着,以免回潮或被老鼠咬。
组织调查忙退钱,他不过当了回“财物保管员”
2014年初,李雪辉听到组织在调查他的风声,于是铤而走险,将一些钱款退回并与行贿人统一好口径,对抗组织调查,以为这样就能万事大吉。
2014年1月10日,永州市纪委调查组到回龙圩调走了财税局的财务账本。李雪辉一看,组织查得更紧了,生怕其收受李某60万元的事情暴露,惶惶不安两个月后,他从地下室将60万元现金取出,想去还给李某。车开到半路时又想:“这么多钱全部还给他,自己就一分钱都没得到了。”怀着不甘和不舍,李雪辉拿出30万元放到一边,退了余下的30万元给李某。过了一周,见风声仍然很紧,李雪辉又将当时留下的30万元一并退还了李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雪辉多行不义,最终难逃组织查处。调查期间,在组织教育和帮助下,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了一些违纪违法事实。他费尽心思敛财,结果不过是当了回“财物保管员”。
此外,通过调查李雪辉案,永州市纪委还查处了另外两起腐败问题,有1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纪律震慑,向纪委主动交代了问题,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3人。
2015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李雪辉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