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变“四险”!12城试点生育医疗险合并

 

  “五险”变“四险”!12城试点生育医疗险合并

  2月4日电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河北邯郸、山西晋中等12个城市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通知》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据悉,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等五方面内容。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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