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起诉一票两价 强烈要求广铁退钱近两亿被驳

乘客起诉一票两价 强烈要求广铁退钱近两亿被驳

  一趟火车例外,其软卧票价为114.5元); 四趟火车硬座(包括无座)票价为65.5元、硬卧票价143.5元、软卧票价218.5元,二者票价确实相差较大。

  张湟认为,相同的路线、同等的列车、相似的服务,票价却相差两倍多,“纯粹是一种违法违规的乱收费行为”;而且普通火车票票价高达65.5元显然不合理,广深之间的动车、高铁票价也仅需七八十元。随后,张湟起诉广铁公司,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将两年来的违法所得收入约1.78亿元全部退还乘客或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11月22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广铁公司回应称,“广州-深圳西“火车票票价确实不同,有的硬座票价是24.5元,有的硬座票价是65.5元,其中24.5元根据《铁路旅游票价表》制定,是基准票价;而65.5元则是在基准票价基础上上浮后的票价,也是合法合规的。

  广铁公司表示,“广州-深圳西”铁路线总里程为162km,需经过两条铁路线,从广州至平湖的127km属于广九铁路线,基准票价是19.5元,上浮后的票价约为为38.5元;从平湖至深圳西的35km属于平南铁路线,基准票价是9元,上浮后的票价为27元,两个区间上浮后的票价相加就是65.5元。

  针对此事,广铁公司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11月22日答复澎湃新闻称,65.5元的票价是参照相关文件上浮后的票价,并有向物价部门报备,合法合规。而“广州-深圳西”路段由广铁公司的合资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后者是一家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澎湃新闻注意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张湟起诉广铁公司案件中的追加被告。

  法院认为乘客不具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张湟告诉澎湃新闻,他起诉广铁公司是“公益诉讼”,他没要求个人赔偿,“纯粹是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11月22日的庭审中,“公益诉讼”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张湟表示,他起诉广铁公司属于“公益诉讼”,是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但这遭到广铁公司的当庭反驳,广铁公司表示,张湟不符合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不能代表其他利益人提出公益诉讼,其诉讼请求应判定无效。

  庭审中,法官未对张湟是否具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置评。

  12月12日,张湟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认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据此,提供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具有法定性,即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供公益诉讼。

  上述《民事裁决书》表示,本案中,张湟作为个人,并非法律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其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供公益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张湟的起诉。

  张湟向澎湃新闻表示,对于上述裁定结果,他早已预料,但无法接受,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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