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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协议 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不履行离婚协议 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不履行离婚协议 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不履行离婚协议 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韦某在离婚协议上同意补偿女方黄某1万元,期限过后却拒绝支付,结果被诉至法院。12月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韦某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1万元给黄某。

  2016年3月16日,韦某和黄某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韦某在离婚后一周内向黄某补偿1万元。约定付款期限过后,韦某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韦某辩称,他愿意给黄某万元补偿费,但黄某外出务工,这钱才暂时扣押下来,用于小孩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开支。此外,这笔补偿费中,应该扣除帮黄某修车的2000元修理费,所以他只应付给黄某8000元。

  当事人双方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对黄某要求韦某支付1万元补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韦某主张扣留扣除2000元车辆修理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证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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